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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3-10-19 16:42
兰州市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出台

  兰州市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出台

  三年最多交1.4万

  本报讯(记者李雪萍)10月1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兰州市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出台,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近郊四区市级示范性高中、近郊四区其他高中、远郊三县一区市级示范性高中以及远郊三县一区县镇高中,择校费最高三学年不超过1.4万元,最低三学年为0.18万元。根据省物价局要求,学校应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高中择校“三限”政策,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收费对象,不准再向择校生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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