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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2006-06-13 08:02
郑州市直机关团购豪华“经济房”

  郑州市一经济适用房小区“怪现象”:中低收入者市场买不到特殊“准业主”加价后倒卖

  没有售楼处的小区

  5月24日,一辆面包车开进郑东新区庐山路中段尚未竣工的龙鑫苑小区(以下简称龙鑫苑)。从车上下来的人,向施工人员打听售楼处在哪里。一个工人告诉他们,这个小区从动工到现在,从来没有售楼处。

  “盖房不就是为了卖吗?哪有光建房子不卖的呢?”来看房的几个人感到莫名其妙。一个工头模样的中年男子解释说,这里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价格特别低,所以很紧俏,早在小区还没有开工的时候就已经被预订一空了。

  随后记者在这个小区的开发公司———河南志兴实业有限公司牗以下简称志兴公司牘办公室里见到一位掏13万元从别人手里买到购房“资格”的男士。虽然他拥有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但他还必须提供材料证明自己是中低收入家庭,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既然还要审核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那当初为什么不经审核就被内部认购了?现在房管局又来审核我们的购房资格,那岂不是说我们原本就应该是经济适用房的主人,但是现在必须花钱买回这个资格吗?”另一位掏高价买到购房资格的人话说得更加直接。

  志兴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他们在核对购房者身份证时,发现许多两年前已经交过预付款的‘准业主’们,后来又加价8万元-13万元,把自己的购房资格卖给了别人。”

  150平方米的复式住宅

  5月中下旬,为了证实这个小区的性质,记者3次前往郑州市房管局调查采访。该一名局女同志在核对相关资料后,明确答复:“这个小区,可以肯定是郑州市政府定性的安居工程,也就是经济适用房小区。”

  既然是经济适用房,那么小区的各项设施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呢?5月26日,在一位房地产公司老总的陪同下,记者先后4次到龙鑫苑了解情况。

  业内人士对龙鑫苑的描述是:从外观看,这个小区的8幢楼都是6层,楼高大约18米,楼间距内2/3以上的地面被绿化带覆盖。小区东侧有两个拥有56个停车位的地下停车场。这些外观看来只有6层的住宅楼,6楼实际上为一复式住宅,它和“7层”之间通过内部加装的楼梯相连。估计复式住宅的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而该小区最小的户型为93平方米。

  这样一个小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吗?一起看楼的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的结论是:“这个‘安居工程’在建筑立项、规划设计上,根本就不是为中低收入家庭设计的。如果说还有点经济适用房性质的话,那就是价格。”在龙鑫苑周围,类似户型和面积的商品房,每平方米的售价为3700元-4000元。

  在房管局的档案里,这个小区登记的性质是“经济适用房”,而其1580元的均价似乎也符合经济适用房特征。但记者近日不断接到读者反映,称该小区388套住房中有126套被郑州市直某机关“团购”。而这些购房者又将房子加价10万元倒卖给“中低收入家庭”。事实果真如此吗?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购房者身份很特殊

  按照中央、河南省以及郑州市历年执行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开工建设和购买人的选择,都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一位领导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政府划拨,这就决定了经济适用房的出发点必须是以微利价格直接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但是,这个直接如何来保证呢?

  河南房地产商会秘书长赵进京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开出了两个字的“药方”———透明。为了体现透明行政,郑州市政府曾把历年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

  然而,2004年开工建设的龙鑫苑,在郑州市房管局2004 、2005年两年公布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名单上都难觅其踪。

  据志兴公司工作人员介绍:“郑州市××局在该小区‘团购’了126套住房;还有130套被许昌市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团购,剩余的房子被身份更特殊的人买走了。”

  各方反应社会公平环境受到伤害

  就龙鑫苑存在的种种怪现象,记者采访了河南财经学院工程管理系刘社教授。刘教授认为,龙鑫苑的地理位置相当好,当年如果政府公开销售,相信会有很多市民自愿去买。现在非低收入人群打着“救市”的旗号团购经济适用房的怪现象,实际上是某些政府部门利用职权为自己牟利,这种行为伤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平环境。

  全国房地产商会副秘书长、河南房地产商会秘书长赵进京告诉记者,郑州市政府在2001年就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规定,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所必须具备的第一条件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2005年颁布实施的《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甚至对购买家庭的户籍和上市交易年限做出了“必须满3年才能购买”、“取得权属5年方可交易”的严格规定。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位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只要是政府定位的经济适用房,其占地就应该是无偿划拨性质。按照规定,开发商无权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任何借经济适用房的名义修建、出售商品房,都是违法的。如今出现这种情况,实在是让人感到痛心。据《大河报》

编辑: 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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