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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6-08-29 08:50
酒后杀人逃亡8年落网

  酒后杀人逃亡8年落网

  凶犯一审被判死缓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陈霞)1998年8月4日晚,常树林酒后来到七里河区华林路宋某家中与宋某、吴某、沈某等人继续喝酒。酒后常树林开始耍酒疯,并与打算离开的沈某夫妇发生争执。争执中,常树林掏出随身携带的电工刀刺中沈某的腹部。见常树林掏刀捅人,吴某赶紧上前去夺刀,结果被常树林一刀刺中胸部,吴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常树林逃逸8年后被警方抓获,2006年8月2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常树林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17万余元。

 
编辑: 杨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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