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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6-10-13 10:08
庆阳:甲亢“治”成瘫痪 小伙索赔266万

  法院一审判医院赔偿37万

  患者不服提起上诉

  庆阳小伙杨迎春因治疗甲亢导致全身瘫痪两个月,被鉴定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患者状告医院索赔266万。8月21日,庆城县人民法院判决长庆石油勘探局职工医院赔偿杨迎春医疗、误工等各项费用共计37万余元,但杨迎春对此判决不满,提起上诉。

  手术致使患者瘫痪

  因患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002年4月,长庆油田职工医院大夫李某向杨迎春推荐甲亢手术介入治疗法,并称他已做过100多例同类手术,很有把握,术后三四天就能恢复。出于对大夫的信任,杨迎春答应接受李某的手术治疗。

  手术过程中,在进行左甲状腺动脉造影时,杨迎春感到有一股药水进了大脑,他觉得浑身难受、恶心、盗汗、头痛并全身麻木,双眼失明近半个小时,人也一度失去知觉。其间,主治大夫并未中止手术,又开始进行右甲状腺的介入栓塞。由于导管无法进入右边的甲状腺血管,主治大夫便拔出导管,由旁边的动脉血管进行穿刺、栓塞,由于右边造血丰富,主治大夫采用明胶、海绵栓塞,没有塞住血管,便改用弹簧圈栓塞。在此过程中,又有3次杨迎春感觉到药物流入大脑。术后,杨迎春昏迷两个多小时,失明25小时,全身瘫痪两个多月。院方从西安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请来神经内科施有昆教授会诊,结果为药物大量进入大脑,造成脑脊髓损伤,大脑中枢神经严重损伤,颈部第5、6节脊髓损伤造成病人全身瘫痪。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

  事后杨迎春才了解到,李大夫只做过普通介入手术,并未做过神经介入手术,该院也从没进行过一例介入治疗甲亢的临床病例。面对伤残的身体,杨迎春将长庆油田职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该医院赔偿其各种经济损失266万余元。该案于2006年3月3日在庆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8月21日,庆城县人民法院判决长庆石油勘探局职工医院赔偿杨迎春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共计375550.21元。

  受害者不服判决

  2006年10月11日,记者在庆城县见到了走路一瘸一拐的杨迎春。他对记者说:“该判决对我的一审诉讼请求大部分没有支持,显属不公。根据有关规定,我在一审诉讼期间请求赔偿残疾用具费、营养费、今后继续治疗费、参加处理医疗事故人员的误工费、伙食费等都是必然发生的,但原审法院未加考虑。在今后继续治疗的问题上,中华医学会只建议加强功能锻炼,而没有建议加强营养和继续药物治疗,与事实不符。”

  记者获悉,2006年9月29日杨迎春已向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申请缓交诉讼费,要求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判,重新做出判决,目前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本报见习记者魏寒冰

 
编辑: 杨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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