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沈涛被判无期徒刑6名从犯各领6至10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1月22日,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随着该院对兰州集资诈骗案尾案“沈涛案”作出终审裁定,曾震惊全国的兰州集资诈骗案终于尘埃落定。
据了解,兰州集资诈骗案最早出现在1996年,起初进行香港恒生指数的炒作,后来转向股票,到2001年2月,涉嫌集资诈骗的公司在兰州有十几家,几千名投资者被卷入骗局。从2001年2月开始,甘肃省组织了大规模的查处工作,抓获、审查涉案人员100多人,涉及15个公司,在10余起系列案中,“沈涛案”涉案金额达千万元,也是最后一个被审理的案件。
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沈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承璞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7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滕崴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7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孙敏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10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凯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7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德辉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6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东红有期徒刑6年6个月,处罚金6万元。已追回的赃款赃物依法返还受害人,尚未追回的继续追缴。
案情回放:
城关区骗取资金近300万
1998年5月,沈涛、滕崴、张东红、李建国牗在逃牘等人经商议,沈涛、李建国、滕崴、张东红等人在兰州成立立祥公司,沈涛出任公司法人代表,李建国、滕崴、张东红为公司副总经理,刘辛明牗已判刑牘为公司总经理。自1998年7月17日起,孙敏在该公司具体负责计算机机房工作。立祥公司对外宣称是成都湘财证券的远程大户室,采取发展、培训经纪人方式,以高比例融资、配备电脑为诱饵,在客户只需提供身份证、保证金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股票交易合作投资协议书,然后利用沪、深两地即时行情,向所谓四川恒盛公司虚假报单,骗取客户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