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各区民政局正在补发2006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据了解,此次发放的标准比2004年最高上调了近3500元。此次标准为一级伤残:因战14560元,因公14040元,因病13570元;二级伤残:因战13100元,因公12480元,因病11960元;三级伤残:因战11650元,因公10920元,因病10140元。兰州晨报记者吴永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