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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7-03-09 09:33
指点迷津 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大病援助

  1月份,兰州市“倡导义务捐献建立重大疾病社会援助制度”正式启动,消息一出,有很多市民不断打进本报热线96555询问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大病援助,大病援助的对象及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申请时需提交什么资料?为此,3月7日,记者采访了兰州市慈善总会项目部张部长。

  据市慈善总会项目部张部长介绍,患重大疾病的援助对象申请人必须是2007年1月1日起医疗费用超过以下标准者:凡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城乡低保对象,在享受医疗保险、城市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其他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负担费用超过2万元,且无力支付的;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但因治疗重大疾病在扣除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且无力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因治疗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负担超过6万元,且无力支付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援助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援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凡医疗费用尚未发生者,不在援助范围之内。

  患重大疾病的援助对象需要个人书写申请书、街道介绍信、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006年至2007年已支付的医疗费用票据(另附门诊或住院费用清单的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补偿凭证、推荐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及材料。本报记者李娟

 
编辑: 杨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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