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
2.伙食费、营养费、取暖费、陪护费、输血费、交通费、会诊费、点名手术附加费。
3.工伤、职业病、打架斗殴、服毒、自杀、交通事故(对方所负责任部分、保险公司赔付部分)、性病、吸毒等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所用的医药费、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
4.高新仪器检查费,镶牙、配镜、美容、器官移植、近视矫正手术费,装假肢、假眼、助听器、自请医生、自购药品等非治疗性医药费。
5.计划生育手术、婚前检查、整容、矫形康复医疗、不孕症、性功能障碍、人流引产住院费、新生儿费用、家庭病床医药费。
6.各种原因造成的集体性食物中毒所发生的医药费。
7.有挂名不住院、冒名顶替住院和假住院等欺诈行为的。
8.未经同意,擅自转院的医药费。
本报记者刘健实习生白雪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