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路考场设立完备本报特约记者吴存庆摄”
驾考新规4月1日起执行兰州交警支队准备就绪
随着4月1日的临近,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也在为落实新的驾照考试规则而加紧准备。3月28日,记者在兰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场采访时了解到,在小达子坪至雁滩黄河大桥路段,一个为适应新的科目三考试而准备的实路考场已设立完毕。理论考试内容增加
3月28日,记者在兰州市车管所采访时看到,新印制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成绩表》与以往相比内容变化较大,其中,理论考试内容改革是新《规定》中的一大亮点。理论考试增加了以下内容: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等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新《规定》还首次将文明驾驶知识列为考试范畴。
九选六”并入桩考
目前,驾驶人考试的顺序为:科目一(理论考试)、科目二(桩考)、科目三(路考),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将原属科目三考试范畴的“九选六”牗原来科目三中的通过连续障碍、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起伏路驾驶、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侧位停车、百米加减挡牘与桩考合并为科目二,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桩考”变成了“十选六”和“十选四”。据了解,在科目二考试中,首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另外,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为6项,其中大型客车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其他考试项目为随机抽取。而小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为4项,其中小汽车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起步和侧方停车。
车管所路考场驾驶员考试组组长丁国斌告诉记者,新《规定》中,“二次中停”熄火由原来的不合格改为扣10分,但对侧方位停车要求严格了。这样更贴近行车实际,因为城市里常常都会遇到在路边泊车的情况。
注重路面驾驶经验
科目三考试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
新《规定》要求,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学员要进行夜间以及低能见度考试。申请其他准驾车型(如小汽车)的将按不低于总人数20%的比例确定部分学员进行夜间以及低能见度考试。夜间以及低能见度考试主要内容有夜间会车、路口转弯、超车、通过急弯、坡路、超车等情况以及低能见度情况下能否正确使用灯光。
车管所刘副所长介绍,尽管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采取的是必考项目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的方式,但新的考试项目明显更注重实际驾驶,使学习驾驶人获得更多的路面驾驶经验,以避免很多“新手”拿到驾照后不敢开车。
实路考场准备就绪
记者在兰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看到,许多施工人员正在忙着栽杆、画线,在小达子坪经盐石公路至雁滩黄河大桥路段,记者一路看到“学校”、“斑马线”、“公交车站”、“考试车辆临时停车点”等标示都已准备齐全。经了解,这个实路考场就是为适应新的科目三考试而准备的。
本报记者石玉龙实习生王晓娟
科目二综合评判标准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场地驾驶考试不合格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不按交通信号灯、标示、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平稳控制方向;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行驶中空挡滑行;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驾驶姿势不正确;
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制动不平顺;
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科目二分类评判标准
1.桩考中,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碰擦桩杆,不合格;车身出线,不合格;移库不入,不合格。
2.通过连续障碍中,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不合格;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轧一个圆饼,扣20分;碰、擦一个圆饼,扣10分。
3.限速通过限宽门: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通过,不合格;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不合格;每碰擦一次限宽门悬杆,扣20分。
4.通过单边桥:其中有一车轮未上桥,每次扣20分;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每次扣10分。
5.曲线行驶: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6.起伏路驾驶:通过起伏路面时,车速控制不当,车辆严重跳跃,不合格;通过起伏路面前不减速,扣10分;通过起伏路面前过早减速,扣5分。
7.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不合格;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扣20分;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扣20分。
8.直角转弯:车轮触轧突出点或者驶出边缘线,不合格;车轮轧道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借助倒车完成,每次扣10分。
9.侧方停车: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不合格;碰擦桩杆,不合格;行驶中轮胎触轧车道边线,扣10分。
10.百米加减挡: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挡的,不合格;越级换挡,扣10分。科目三综合评判标准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驾驶考试不合格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驾驶汽车时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行驶中空挡滑行;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
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驾驶姿势不正确;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
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
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
制动不平顺;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