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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7-05-26 10:04
三年解决城镇低保户住房困难

  省政府承诺今年为民兴办的12件实事其中两件全面启动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记者从5月25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省政府为民办的12件实事之一,省政府日前出台了《甘肃省政府关于稳步实施廉租住房的意见》,从2007年起,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建设,至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启动。用3年时间解决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基本住房需求,做到应保尽保。省建设厅厅长屠锦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把实施廉租房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好,除了要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机制外,还要加强对过程的认真监督,对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严重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

  据介绍,目前,全省实施廉租房制度建设进展情况良好,14个市州、4个县级市和36个县城启动了廉租房制度建设,制定了规划,出台了实施方案或细则。全省累计筹集廉租住房资金15470.63万元。已经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6075户,占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家庭的8.9%。其中发放住房补贴1969户,实物配租2470户,其他形式186户。正在建设和今年计划建设的廉租住房1018套,48800平方米,总投资5734万元。在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坚持落实以租金为补贴为主,实物补贴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政策,部分城市低保户中的住房困难户已经开始享受补贴,一部分城市修建了廉租住房并开始投入使用。

  按照计划,2007年解决人均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问题,2008年解决人均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问题,2009年解决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问题。

  -政策解读

  保障对象符合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且被民政部门确认享受低保的,可申请廉租住房。已经实施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原认定面积标准不变。

  保障标准廉租住房的保障标准应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3年内人均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暂定为建筑面积10平方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3年以后保障标准可适当提高。

  保障方式对住房困难户的解决标准分发放租赁补贴、建廉租房安置、租金减免等3种形式。其中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主要对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实施住房保障的家庭,以收购、腾空旧房和社会捐赠的住房为主进行配租。对已经承租公有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产权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租金减免。

  本报记者梁峡林

 
编辑: 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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