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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7-06-01 08:20
西固恶男“汽油焚妻”案开审

  受害者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15万元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实习生闫玉靖)5月31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西固男子陈春雷汽油焚妻一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春雷构成故意伤害罪,陈妻郑海霞的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春雷赔偿有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15万余元。陈春雷在法庭上称是点香烟时不小心引燃汽油祸及妻子。法庭审理后没有当庭宣判。

  2006年11月3日晚,兰州市西固区无业男子陈春雷与妻子郑海霞在外就餐回家后,与郑海霞因琐事发生争吵,陈春雷起身准备去厨房寻找东西殴打妻子,见柜子旁边放着6个装满汽油的饮料瓶,于是顺手提出一瓶进入卧室,将汽油倒在郑海霞身上,用打火机点燃,郑身体被烧焦,一只耳朵被烧掉,五官面目全非,面部只能看到一双眼睛,胸部、下身、后背和双手体无完肤,场景惨不忍睹。郑海霞经医院治疗无效于2007年1月1日死亡。经兰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鉴定,郑海霞系特重度烧伤导致心功能、呼吸功能衰竭死亡。郑海霞因汽油烧伤致全身多部位大面积烧伤,烧伤面积达70%,现有损伤已构成重伤。2006年12月3日,陈春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经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编辑: 杨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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