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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7-07-06 08:47
指点迷津: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

  7月4日,市民李先生询问,他在兰州郊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听说房子土地使用权有50年和70年两种,作为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应该怎样选择?

  据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房屋是购房者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土地是国家的,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大概有这样的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和70年;工业综合或其他类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但即将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就是说,住宅用地的期限届满以后可以自动续期,只要购买的房屋结构完好无损、房屋不构成危房,土地的期限就存在多久,而且续期没有条件限制,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续,市民完全不必担心老无所居。

  本报记者李娟

 
编辑: 杨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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