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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7-07-25 07:40
兰州市出台安监管理新规

  拆除建筑物须提前15日备案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实习生兰向攀)7月24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从本月起施行。《规定》要求,今后拆除废弃不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提前15日向有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将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杨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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