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宋维国)7月30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我省110名股民状告东方电子案28日在青岛第二次调解,当日,股民的委托代理人———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华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调解状况良好,协议极有可能达成。该案件在立案后调解过一次,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东方电子是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的简称。资料显示,自1997年1月21日上市以来,东方电子股本连年高速扩张,与此同时,东方电子二级市场股价也连年翻番,最高时复权价高达330.6元。
2001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东方电子进行调查认定,从1997年至2001年5年的时间,在东方电子主要高层管理人员的精心策划下,东方电子编造虚假经营业绩高达17亿元,换取了绩优高成长的形象,其时间跨度之长、造假手段之隐蔽、涉及金额之大,堪称中国证券市场上的造假之最。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的颁布引起了遭受严重损失的110名兰州股民的注意,他们仔细看了规定后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按规定可以提请赔偿。当年3月份,他们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有关损失3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