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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7-09-21 08:51
出租车司机遭劫重伤出租车公司被判无责

  本报讯 (记者陈霞)出租车司机刘忠(化名)在营运时遭到抢劫身受重伤,刘忠的妻子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刘忠与出租车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出租车司机刘忠与出租车公司不具有劳动关系,驳回其诉讼请求。

  2005年4月,刘忠与兰州某出租车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2006年3月1日凌晨1时许,刘忠在焦家湾遭到抢劫,被劫匪砍伤背部及头部。刘忠出院后,不能从事任何工作,至今在家养病。2007年4月,刘忠妻子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刘忠与出租车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进行工伤赔偿。

 
编辑: 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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