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嘉峪关讯(记者董开炜通讯员王建军)记者10月22日从嘉峪关市民政局了解到,从本月起,该市提高社会福利院供养人员的生活费标准,老年人每月的生活标准由原来190元提高到400元,儿童由230元提高到500元。
据了解,嘉峪关市社会福利院现有供养人员33人,其中“三无”老人10人,孤残儿童23名,这些人员的生活费标准是省民政厅、省财政厅2002年根据全省平均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准核定的,老人为每人每月190元,儿童为每人每月230元。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物价的大幅度提高,现行供养人员生活费标准已无法维持供养人员的正常生活开支,为此,嘉峪关市根据该市2006年城市人均消费支出情况,决定提高福利院供养的“三无”老人和孤残儿童生活费标准,让他们在特殊家庭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