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索赔第一案———“东方电子”案调解收场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10月28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在经历4年之久,中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索赔第一案———“东方电子”案,近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调解解决。“东方电子”全国6989名股民以股票赔偿、民事调解等方式将获赔4.42亿元,被卷入这场风暴中的甘肃300多名股民也将获得总价值400余万元的股票赔偿。记者了解到,东方电子公司已签收《民事调解书》6591份、民事裁定书》66份,约占全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索赔案原告的95.2%,东方集团将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以每股6.39元计价,向适格原告的股民———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法院将中央电视台在2001年10月以《东方电子:原来如此!》为题对该案进行揭露性报道的日期认定为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调解书以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的基础上所计算出的投资差额损失,及印花税、佣金、利息,并扣除系统风险后的实际差额损失数额为调解赔偿数额的依据。
案件回放
东方电子神奇“造富”
东方电子,是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的简称。1997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后,时任东方电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隋元柏与董事会秘书高峰等人以“虚假财务报告”为诱饵,开始了神奇的“造富”运动。
隋元柏指使公司经营销售部门负责伪造合同与发票,销售部门人员采取修改客户合同、私刻客户印章,向客户索要空白合同、粘贴复印伪造合同等手段,先后伪造销售合同1242份,虚开销售发票2079张,金额达17亿多元。同时,为了应付审计,销售部门还伪造客户的函证,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制作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虚假财务报表,由证券办据此编制虚拟的公司中报、年报,提供给股东和社会公众。
自1997年1月21日上市以来,东方电子股本连年高速扩张,至2001年中期,成为证券市场上极为罕见的“东方电子现象”。与此同时,东方电子二级市场股价也连年翻番,最高时复权价高达330.6元,其市值在深市中仅次于深发展,名列第二,在市场上树立了绩优高成长的蓝筹股形象。
然而,2001年7月16日至8月6日,短短15个交易日,东方电子股价从17.5元最低跌至10.28元,跌幅达41%。
知情人举报戳破“神话”
2001年7月,正是公司发布公告前后,经营部门一位熟知公司造假情况的人员向监管部门举报。中国证监会对东方电子进行了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公司财务报表等。
2002年5月13日,隋元柏被烟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0日经烟台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随后,高峰及有关财务人员方跃也相继在上海和深圳落入法网。
最后查明,从1997年至2001年长达5年的时间,在东方电子主要高层管理人员的精心策划下,东方电子编造虚假经营业绩高达17亿元,换取了绩优高成长的形象。其时间跨度之长,造假手段之隐蔽,涉及金额之大,堪称中国证券市场之最。
6000多名股民维权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启动了全国受害股民的维权诉讼。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共立案2716件,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6989名原告,总标的4.4242亿元。该规定同样引起了遭受严重损失的300多名甘肃股民的注意,当年3月份,他们陆续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有关损失450多万元。
今年7月间,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召集下,诉讼双方展开了和解的意向性谈判。从2007年7月28日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全面集中审结此案,围绕达成的调解框架协议,东方电子与原告及其代理人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证据材料交换和质证,对原告的实际投资损失进行了计算,确定赔付股票数量以每股6.39元人民币计价。本报记者郝冬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