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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7-11-07 08:43
热切期待,担心执行难

  国务院“带薪年休假”制度征求意见稿引起兰州人热议

  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每年在连续休假期间照样拿工资的一项福利待遇,它是劳动者休息权益的一部分。1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了解,该草案刚刚公布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全国各大门户网站赞成声一片。记者调查发现,兰州人也热切期待该规定的尽快实施。

  带薪休假”早有规定

  其实“带薪年休假”并不是一个新制度。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5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劳动法》中“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存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致使“带薪年休假”制度在许多企业中执行时大打折扣。“我刚到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公司就明说了,现在法律对‘带薪年休假’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我们公司根本就没有‘带薪年休假’之说。”兰州市某私营企业的员工赵先生说,“我们做的是销售行业,公司人员流动大,很多人干上一两年就走了,所以谁也不会对这个问题较真。”此外,巨大的工作压力也使部分人主动放弃了“带薪年休假”。

  多数企业没有“带薪休假”

  虽然《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但兰州市大多数企业却对此制度不予落实,尤其是私营企业,老板为了追求更多利润,更不愿让职工带薪休假。目前,劳动力在市场上处在买方市场的情况下,能找到工作已属不易,劳动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不敢和老板较真的。在兰州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3年的杨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从来没有休过带薪假,也不敢向老板提出要求。“我们都是干一天的活,拿一天的钱。老板不可能让你休息还给你发工资,除非你不想干了。”

  某通信有限公司的张先生兴奋地说,“由于工作忙,我们的正常休息日基本都被工作‘挤’了。听说‘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草案已经公布,太好了!我举双手赞成。”张先生认为,“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理应享受的权利,领导应该多关心员工,协调好假期期间下属人员的工作安排,让大家享受这一待遇。

  在兰州市一家食品生产公司任部门经理的许先生认为,公司每人每月都有严格的工作指标,若是完成不了,工资、奖金、年终分红都要受影响,平时自己连双休日也常常加班,根本脱不了身,抽出5天时间或更多的时间带薪去度假,那简直是天方夜谭。如果能以“法”的形式把“带薪年休假”制度确定下来,对大家来说真是个喜讯。

  行政机关“休假制度”落空

  据记者调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际上在兰州市各行政机关已经普遍施行了,但也很少有人愿意享受它。兰州市某行政机关办公室的一名科员小包说出了其中的原委:“在单位里我们都是定岗定责的,一个萝卜一个坑,我休假离开了,就得同事帮忙补我的缺,所以休假就一定要欠人情。而且有时候实在是太忙了,我都没法开口跟领导说。”于是,在行政机关里就出现了许多人“有假不敢休、有假不好意思休”的尴尬局面。

  “休假”可提高工作效率

  甘肃省社科院文化研究所所长马步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此前《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有相关规定,但是还存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把“带薪年休假”制度以明确的形式确定下来是非常必要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带薪休假制度已经相当完善,该草案的出台是与世界接轨。马步升所长还表示,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对于社会、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一件有益的事情。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同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在谈到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的问题时,马步升说:“‘带薪年休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比较好执行,但是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执行起来可能有些难度。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应拿起‘带薪年休假’制度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田玥

 
编辑: 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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