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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2-14 08:57
三家单位价格违法受处罚

  省物价局通报春节前兰州市场专项检查结果

  本报讯(记者 朱婕)无论长途还是市话均按0.5元收费;酒水加价率最高竟然达到143.6%;药品实际结算价格和货柜上标示的零售价格不一致。2月13日,省物价局通报了春节前对兰州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结果,3家经营单位因出现价格违法行为被分别处以1000元、5000元和1000元的罚款。

  2月1日,省物价局春节市场检查组的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兰州市城关区合发小卖部在经营活动中不执行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经营的商品均未明码标价。同时该小卖部内的公用电话超标准收取通话费。根据规定,本地往营业区内通话首次3分钟0.4元,以后每分钟0.2元。本地往营业区间通话每分钟0.4元。而该小卖部无论区内、区间一律按每分钟0.5元收取。对此,检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责令小卖部当场改正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按照我省制定的餐饮业酒水加价率规定,酒水加价率最高限定幅度为95%。执法人员对兰州长江海鲜酒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世纪金徽白酒、莫高黑比诺红酒、百威啤酒、依云矿泉水等实际加价率分别达到143.6%、101.85%、130.76%和113.33%,违反了《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检查组责令兰州长江海鲜酒店立即纠正其价格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

  不仅个别药品没有使用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标价签,而且收银台电脑结算的零售价格和货柜上标示的零售价格不一致。2月1日,兰州康佳大药房因为价格欺诈行为被物价部门处以1000元的罚款。执法人员当天在该药房检查时看到,三金片标价签标示为8.70元,收款台结算价则为9.50元,康妇特栓标价签标示为22.90元,收款台结算价为24.60元。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当场进行处罚。<

 
编辑: 闫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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