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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3-25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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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李先生询问,他户口在兰州,再婚的妻子户口在农村,妻子去当地计生部门领取准生证时,该部门不予办理要求其妻子将户口迁至兰州,不知是否有此规定?

  城关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答复,准生证指标只给女方发放,如果女方有工作单位在单位领取,无工作单位就在社区或乡计生部门领取,不需要其他条件。

  市民曹女士询问,她和丈夫都是粮食部门一下属单位的职工,1997年单位破产,1998年5月份孩子出生,至今都没有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应该去哪里领取?

  兰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答复,如果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日起到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都能享受到每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有单位就从单位领取,如果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像曹女士这种下岗、买断职工,暂时还无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市民金先生询问,他不慎将献血证丢失,不知能否补办?

  甘肃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答复,献血人员资料保密,献血证丢失后不能再补办,同时也无法享受相应的优待。

 
编辑: 张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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