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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4-07 08:43
部门提示:5月起个体户有望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似乎一直是在职职工的一项“专利”,而从今年5月份开始,这一局面有望被打破。日前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预计5月份,省城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个人有望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去年12月份有关部门发布了《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根据规定,凡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参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随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对缴费系统进行全面升级,预计5月份,新系统就可调试成功,届时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将正式展开。

  依据《规定》,省城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申报,且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0%-17%,由管理中心根据缴存人的实际情况核定,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时间以上,就可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本报记者李娟

 
编辑: 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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