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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4-08 08:12
岂能让何庆魁忽悠了法律

  “在何庆魁夫妇的名人效应影响下,万里大造林公司迅速壮大。”近日,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乌日图介绍说,“万里大造林”一案又有新进展,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非法吸纳公众资金,诱使全国3万多名群众投资所谓速生丰产杨树林,转让林地(林权)43万余亩,涉案金额达13亿元。

  有人将何庆魁与郭德纲代言藏秘减肥茶的广告相提并论,而依我看,不是一回事儿。事实上,郭德纲等人代言虚假广告,尚可推脱于是被广告商“忽悠”了,而何庆魁根本就是一个“忽悠者”。据调查,在该公司以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经营手段吸纳公众资金时,何庆魁夫妇以“无形资产”入股,成为该公司的合作伙伴。何一面信誓旦旦地表白:“我之所以参加这件事,就是要为家乡父老做点事。”一面却从该公司收取林地销售利润和形象代言费高达600余万元,其中,打到其银行卡上的现金有197万元。当警方向他依法追缴时,他却拒不退出。

  面对何庆魁的拒不退赃,乌日图表示,公安机关将全力追缴。但这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追缴其非法占有的问题吗?事实上,作为这场骗局的代言者和参与者,何庆魁理应承担其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乌日图介绍说,何庆魁夫妇二人不仅参与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拥有甲方财务核算利润20%的所有权———在事实如此清楚的情况下,倘若将何庆魁换作他人,早就被立案侦查乃至绳之以法了。名人没有免责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忽悠”法律!

  茭衙外(原载《北京晨报》)

 
编辑: 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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