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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4-14 08:04
商家状告兰州市民政局行政违法

  投资近千万的殡葬建设项目被以“涉及违规行为”叫停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 实习生李淑芳)一项投资近千万的殡葬建设项目,因涉及违规建设问题被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商家对此不服,将兰州市民政局告上了法庭。4月11日,兰州中院开审此案后宣布择期宣判。

  2007年7月,皋兰县殡葬管理所与甘肃省华龙农业开发总公司共同投资980万元,兴建皋兰县千佛山殡仪馆。华龙公司在取得了皋兰县政府的批准文件后,按照县民政局的通知,做好了设计规划方案和资金筹措工作。在相继通过市环保局、皋兰县规划局、兰州市建委等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环境评估、工程规划等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但令该公司意外的是,2007年12月17日,兰州市民政局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兰州殡葬管理办法》,认为华龙公司擅自兴建、宣传殡仪馆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工程建设、宣传活动,不仅要恢复地貌,还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改正、消除影响。华龙公司对此不服,以“行政处罚违法”为由,将兰州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该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而出庭应诉的民政局代理人则提出,该项目并未按规定报市政府进行审批,仅得到行政部门的审批,属于违法建设。同时,他们认为,该通知是依据《行政处罚法》作出的“要求停建”的行政强制措施,并非原告认为的行政处罚,所以不存在行政行为违法之说。

 
编辑: 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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