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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4-17 08:42
司法鉴定机构作假,还能“改正”吗

  省司法厅首次召开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听证会科信鉴定所可能被“摘牌”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姚智)由于可以直接被当作定案依据,有人将司法鉴定结论称为“证据之王”。甘肃科信司法医学鉴定所作为司法鉴定机构却连续出具虚假“笔迹鉴定”,致使多起案件因此成为“错案”。4月16日,省司法厅法制处就科信鉴定所行政处罚案”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连续出具虚假司法鉴定的甘肃科信司法医学鉴定所有可能被撤销登记。据悉,这是省司法厅首次召开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听证会。

  为求真相寻找鉴定人

  2007年1月,因劳动争议纠纷,兰州市民邵福祥的妻子陈玉玲将她原来所在的单位告上法庭。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出具了一份由陈玉玲、邵福祥亲笔书写的“申请”,以此证明陈玉玲已到单位请假,并申请不拿工资,由自己缴纳养老金的事实。而陈玉玲根本未曾书写过此申请”,她认为,被告出具的申请书系伪造,请求法院对“申请”的真伪进行鉴定。夫妻二人缴纳了2000元的委托鉴定费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委托甘肃科信司法医学鉴定所,对被告提供的申请书是否为陈、邵二人所写进行司法鉴定。甘肃科信司法医学鉴定所于2007年6月12日作出“甘科司鉴(2007)文检字第006号”鉴定书,认为“申请”上落款处的“陈玉玲”、“邵福祥”的签名确系本人书写。据此,法院根据当事双方出示的证据及鉴定结果,驳回了原告陈玉玲的诉讼请求。

  为求真相,邵福祥费尽周折找到了司法鉴定书上的两位鉴定人蓝声福和贾宝财,从两位鉴定人处邵福祥得到了一个让他震惊的答复,那份让他和妻子败诉的司法鉴定根本就不是两人所作,而且甘肃科信司法医学鉴定所出具这样的司法鉴定书不仅他这一份。

  伪造7份笔迹鉴定结论

  2007年7月29日,由于甘肃科信司法医学鉴定所出具的不真实司法鉴定书而受害的市民王女士向司法厅投诉了此事。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接到投诉后,对此案进行调查查实,甘肃科信司法医学鉴定所自2007年5月起,冒用该所具备从事文书笔迹鉴定资格的蓝声福、贾宝财名义,私自刻制二人拥有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印章,连续多次炮制虚假鉴定书,其中包括保险合同诉讼中的保单签名、欠条及劳动争议诉讼中当事人署名字据等7份涉及笔迹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为此,委员会先后两次向该所下发了暂停一切司法鉴定业务的行政监管通知,并要求机构负责人前来行政机关接受调查。然而该所接到通知后,并未按要求停止执业,仍然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日前,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拟撤销甘肃科信司法医学鉴定所登记,在向该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应该所要求,省司法厅决定召开听证会。

  恳求给一个改正的机会

  当日听证会上,甘肃科信司法鉴定所申辩称,对刻制鉴定人印章后出具鉴定文件的事实没有异议,他们确实按照蓝声福、贾宝财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印章制作了两枚“副章”,但这是在单位内部人员发生矛盾,万般无奈下为了工作正当需求,经管理层开会研究决定后才出此下策。事后,该所已向投诉人王女士全额退还了鉴定费用,而该份鉴定意见所涉案件也以原告撤诉结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他们表示,所里已经深刻地认识到了错误,希望司法厅能本着保护、修正、培养鉴定机构的宗旨,给他们一个改正的机会。

  调查人员则严肃指出,根据调查,甘肃科信司法医学鉴定所连续多次炮制虚假鉴定书已成事实,而所谓“副章”,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他们从未听说过,可以明确这一行为属于私自刻制国家司法鉴定人印章,严重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规定。而他们在2007年8月9日、9月25日向甘肃科信司法医学鉴定所下发了两份关于暂停一切鉴定业务的通知后,该所仍在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城关区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同时作为调查方的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在听证会上出示了一份由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向司法厅呈送的《司法建议书》,在这份《司法建议书》中城关区人民法院明确指出,由于甘肃科信司法医学鉴定所出具的虚假司法鉴定书,妨碍人民法院司法诉讼程序,已造成严重后果,建议司法厅予以查处。

  听证会结束后,记者从司法厅有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按照规定听证会后两个月内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 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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