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市民李女士在一家超市购物结账时,收银员称其支付的一张面值100元的钞票是假币。李女士要求换一张,而收银员却声称该店的规定是“凡遇假币,一律没收”。
4月22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兰州市白银路、天水路、甘南路等路段数十家商铺,有3家贴有类似于“假币没收”的警示字样。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分行货币金银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任何商家都无权收缴假币,如果商店遇到了假币争议,可以报案处理,但不能单方面没收假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具有没收假币权利的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工、农、中、建4家银行的业务机构以及具有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没收假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