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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5-08 08:51
权威发布 三类人群可申请大病援助

  5月5日记者从兰州市慈善总会了解到,兰州市重大疾病援助第二批申请工作日前已经开始,本年度重大疾病援助计划发放140万元援助款,援助300名重疾患者。申请重大疾病援助的患者可到辖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类人群可申请大病援助

  根据规定,凡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享受医疗保险、城市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其他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负担费用超过2万元,且无力支付医疗费的患者;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因治疗重大疾病在扣除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负担费用超过3万元,且无力支付医疗费的患者;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因治疗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负担费用超过6万元,且无力支付的患者可申请重大疾病援助。

  申请援助的三步程序

  据了解,城镇重病患者首先在辖区民政部门申请援助,接受援助款后,如仍然需要救助的,再由县区民政部门推荐到兰州市慈善总会重大疾病援助办公室,符合条件的患者将再次接受援助;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离退休人员,患重病无力支付治疗费用的患者,可直接向重大疾病援助办公室提出申请。

  患者申请援助时需要携带以下相关证件,申请人(或家属)持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定点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本年度已支付的医疗费用票据(另附门诊或住院费用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已经领取(或报销)医疗费用补偿凭证、推荐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及材料,到市慈善总会办理申请手续。

  此外,根据规定,市、县区医保局和定点医院;市、县区民政、卫生和信访部门;捐款单位和个人;新闻媒体等机构和个人在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后,可直接向兰州市慈善总会推荐受捐助者。

  本报记者崔亚明

 
编辑: 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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