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甘肃日报集团报刊
 
   您当前的位置 :兰州晨报 > A10 正文
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5-28 08:34
解读《禁毒法》之三 堵源截流管制毒品

  解读《禁毒法》之三 堵源截流管制毒品

  毒品管制的措施

  明确规定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措施。一是“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二是“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本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规定了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管制措施。一是“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二是“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列为国家重点警戒目标”;三是“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或者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等警戒区域的,由警戒人员责令其立即离开。拒不离开的,强行带离现场”。

  本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第二款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措施,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第三款规定:“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本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本条还规定:“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本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该条还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或者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可以对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本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依法查缉毒品的规定

  本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并要求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第二款规定:“海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第三款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对邮件的检查,防止邮寄毒品和非法邮寄易制毒化学品。”

  本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违者将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惩处。本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授权禁毒执法部门在办理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时,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本章第二十九条就加强对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监测作了专门规定,并要求有效打击毒品犯罪必须同时打击与其相关联的洗钱活动。

  本报记者庄坤整理

 
编辑: 肖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