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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5-28 09:10
禁止在保护区核心区拍电影搞演出

  本报讯(首席记者 梁峡林)《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5月27日下午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其在增设的新条款中提出,禁止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但拍摄和演出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并由保护区进行验收;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可以在实验区内投资开发风电、太阳能等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由保护区审核后,依法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编辑: 宋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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