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永生)5月30日,记者从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租车途中劫杀出租车司机,并将尸体抬到泉边清洗后放置于出租车后仓,然后驾车从容逃脱的天祝县“7·2”血案主犯徐大兴,日前被该院一审判处死刑。
2007年7月3日23时许,天祝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天祝县城华藏寺滨河西路停放的一辆车号为甘H·18591的红色夏利车,车内发现大量血迹,司机去向不明。天祝刑警在现场调查时,在该出租车的后仓中发现一具男尸。
通过初步调查了解:被害男子系车主李文平。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7月7日早,天祝县炭山岭镇关朵村村民徐大福、张华录、徐大兴相继被抓获归案。经查:7月2日19时许,徐大兴、徐大福和张华录租用李文平的出租车去炭山岭,在返回华藏寺途中至土城沟时3人实施了抢劫杀人,搜去李随身携带的900余元现金后,将尸体抬入夏利车后备箱,然后将车开至华藏寺滨河西路,弃车后三人逃离现场。
近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罪犯徐大兴死刑;判处罪犯张华录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罪犯徐大福无期徒刑。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