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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6-05 09:51
撞死宠物小狗出租车司机赔700元

  本报张掖讯(记者 曹勇 通讯员 王志红)6月4日,记者从甘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于6月3日调解结案一起出租车撞死宠物赔偿案。撞死小狗的出租车司机赔偿小狗主人700元。

  3月29日晚上8时15分左右,徐女士驾驶自己的出租车途经甘州区县府街七一剧场十字路口时,将横穿马路的一条小狗撞倒,小狗被送到宠物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小狗主人王女士将徐女士连同她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5月12日,甘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王女士要求徐女士公开向她赔礼道歉并承担3000元的经济赔偿。法院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徐女士赔付了王女士700元。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宠物 出租 
 
编辑: 宋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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