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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6-09 10:33
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最高处以100万罚款

  省物价局对抗震救灾期间物价制定“铁律”

  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最高处以100万罚款

  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在抗震救灾期间,任何经营者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这是记者从6月6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当日下午,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抗震救灾价格监管情况,并发布了“关于经营者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加强价格自律告诫书”,通报了在抗震救灾期间查处的12个典型违法案例。

  据介绍,目前,我省受灾地区价格水平与受灾前相比基本稳定,蔬菜价格有升有降,面粉、大米、肉类等价格较平稳。截至6月2日,全省共查处了涉及抗震救灾商品和物资的价格违法案件270多件。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大米 物价 
 
编辑: 徐诚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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