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作案12起抢劫4.8万余元兰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出租车司机前半夜拉客运营,后半夜拉着老乡抢劫作案,在8个月的时间里,选择兰州市区偏僻地段行走的单身行人实施抢劫作案12起,劫得财物4.8万余元。6月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江彦与3名出租车司机陈小建、满毛位、高可鹏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何江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0元;对3名出租车司机分别判处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处以6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2007年7月31日,一名男子来到兰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一大队报案称:7月23日凌晨,他醉酒后准备到天水路某洗浴城洗澡,当他走到洗浴城门口时,一辆绿色富康出租车挡住其去路,出租车上下来几名男子,不由分说将他强行拉上了出租车,出租车把他拉到汽修二厂附近的桥洞子后,包括“的哥”在内的几名男子不仅将他随身携带的4500元现金、两部手机、高档打火机等物洗劫一空,还抢了他的衣服,最终只给他留下了一条内裤。警方判断,这是一飞车抢劫团伙,且已作案多起。两天后,警方锁定了一辆车号为甘A·82865的绿色富康出租车,并了解到,该车车主因身体不好将车转包给一陈姓男子运营,该男子跑白班,晚班由其弟弟运营,其弟弟陈小建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8月3日,警方根据线索将在临洮躲藏的陈小建和同案嫌疑人何江彦成功抓获。一个月后,分别参与实施2起作案的出租车司机满毛位、高可鹏二人也被逮捕归案。经过突击审讯,该团伙参与实施的数十起劫案告破。2008年3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对4人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期间,这个犯罪团伙共实施抢劫作案12起,抢劫4.8万余元。该团伙每次作案都是在深夜,由陈小建负责驾车,其他成员则交叉搭配随车作案。法院审理认定,何江彦共参与抢劫犯罪12起,劫得4.6万余元的财物。陈小建参与的10起抢劫案值为3.92万元,故两被告人因多次抢劫公民财物,且数额巨大,被分别处以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成功 出租 车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