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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6-10 11:05
孙宝泉特大盗车诈骗案一审宣判

  涉案总金额高达200多万 主犯被判无期 其他24名成员各领其刑

  本报讯(记者刘志广郭玉红)以孙宝泉等人为首的吸毒人员组成的25人盗窃、诈骗团伙,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盗窃28辆汽车销赃牟利,其间还驾驶着被盗车辆持伪造的相关证件实施诈骗12起,诈骗金额84万余元。6月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盗车诈骗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孙宝泉因犯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收购销售赃物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其他2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到20年有期徒刑。其中有3名被告人因明知对方货物是犯罪所得却予以收购、介绍买卖,被法院依据2006年6月29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规定,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悉,这是兰州中院首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例。

  该犯罪团伙成员大部分系吸贩毒人员,且有前科劣迹,其中有2人曾因贩毒被判刑、4人因吸毒被劳教、1人因抢劫被判刑,另有4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其他成员也大多是吸毒成瘾人员。团伙首犯孙宝泉混迹社会多年,因染上了毒瘾曾被强制戒毒3次。吸毒期间,他结识了毒友张富强、马维强、李建荣等人。为了筹措毒资,这伙人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策划、实施了一系列盗窃、诈骗行为。最初,孙宝泉伙同毒友彭庆胜等人疯狂盗窃多辆康明斯汽车和面包车进行销赃,后来他们又利用盗窃来的东风康明斯货车采取套用车牌、伪造假汽车行驶证、驾驶证的手段,先后在河南、陕西、广东及甘肃平凉、定西、民勤等地,诈骗钢材、摩托车、空调电器、瓜果干货等,之后销赃变卖,所得赃款用于吸毒挥霍。据统计,该团伙8年多时间里先后盗窃汽车28辆,销赃所得118万余元;实施诈骗12起,诈骗金额84万余元,涉案总金额高达200多万元。2007年8月,此案被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兰州警方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侦破此案,发还赃车18辆,并收缴140多万元的财物。

  公诉机关认为,孙宝泉等25人无视国法,结伙大肆盗窃、诈骗、窝藏、收购销售赃物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今年4月28日,兰州中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孙宝泉等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基本供认不讳,25名被告中只有4名被告的家属为被告聘请了辩护律师。针对检方指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部分涉嫌诈骗罪名纠正为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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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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