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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6-17 10:15
两部门明确安置房资金分配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中央财政统筹安排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的适用范围及具体管理办法。该通知已于本月初正式实施。

  两部委通知明确指出,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过渡居住的活动板房、配套建筑等四个方面。通知还指出,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定额包干办法。资金分配标准为:过渡居住的活动板房,按活动板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配套建筑,按配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配套的生活燃气设施,按套安排,每套300元;场地平整及水、电、路、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实行定额安排。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50元 场地 
 
编辑: 徐诚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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