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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6-17 10:15
过剩救灾物资可变卖资金作捐款使用

  据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采取多种举措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部门提出,及时审核拨付各项救灾资金,防止资金过多滞留基层。为了提高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效益,三部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合理使用管理救灾捐赠款物。对于灾区不适用或者过剩的救灾捐赠物资,可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变卖,变卖所得资金全部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使用。

 
编辑: 徐诚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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