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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6-19 09:18
受灾群众医疗费个人负担不超过10%

  据新华社兰州6月18日电 记者从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甘肃省灾区参加医疗保险的受灾群众,其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的比例将不超过10%。

  为确保受灾群众及时放心就医,甘肃省简化了就医手续。对在抗震救灾中受伤或患病的城镇参保人员需住院的,采取先接收住院、再办理手续的办法。对于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以外的费用,将通过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补充大病医疗保险解决,使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控制在10%以内。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保险 
 
编辑: 宋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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