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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6-22 09:36
灾区男子盗窃被抓检方酌情从轻发落

  本报讯(记者 郭玉红)四川省三台县人刘某在公交车上正欲盗窃时被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便衣警察当场抓获。该起盗窃未遂案件在移送审查期间,汶川大地震爆发,刘某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三台县是地震重灾区之一。根据这一情况和刘某所涉案情,城关区检察院对刘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2008年4月24日11时30分,四川三台县人刘某在109路公交车上用刀片割破乘客苏某的上衣口袋欲行窃时,被值勤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此案在审查期间,汶川大地震发生,而刘某的籍贯所在地四川省三台县地处重灾区,侦查监督科办案人员讯问刘某后得知,刘某家中上有年过花甲的父母,下有7岁幼儿。随后,与刘某之妻取得联系后被告知,刘某家中的房屋全部倒塌,所幸家人都平安无事。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和案情,办案人员提出了刘某涉嫌盗窃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建议。

  最终,城关区检察院认定刘某的行为属盗窃未遂,且未给被害人造成重要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视为其情节轻微,不以犯罪论处,遂对刘某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使刘某得以及时返回家乡重建家园。

 
编辑: 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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