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新疆都市报》报道,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新疆从现在起可继续集资建房。据相关规定,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含正高职称)130平方米。2006年,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