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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6-27 08:07
同为养老金为啥多收2元钱?

  6月23日市民刘女士反映,她在帮朋友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无意中发现了两种不同的情况: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收取的养老保险费为3451.20元;而城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收取的费用金额为3449.20元。同样性质的缴费为什么在两家不同的社保经办机构相差了2元钱?6月24日记者采访了社保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称,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时,是按照月工资的方式进行计算的,即按照每月17246元/12=1437.17元计算。但由于计算出的数字出现了分币,无论是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还是工作人员的收取都非常麻烦。如果按四舍五入舍去0.17元,全年工资为1437元×12=17244元,而17244元/17246元不为1,参保人员无法做到100%足额缴费。而将月工资设定为1438元,就能够做到为参保人员足额缴费。因此,缴纳金额就为1438元×20%×12=3451.20元,比实际的缴纳金额多出了2元。

  而城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时,是按照年工资的方式进行计算的,因此缴费金额为3449.20元。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这两种计算方式都可适用。参保人员对多缴的部分也不必担心,退休后会按照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的。

  本报记者田癑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保险 6元 工资 就业 
 
编辑: 张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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