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甘肃日报集团报刊
每日甘肃网频道导航
 
   您当前的位置 :兰州晨报 > A10 正文
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6-27 08:40
甘肃省对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我省对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即日至12月31日相关企业电煤出矿价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

  本报讯(首席记者朱婕)即日起至12月31日,我省对全省发电用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全省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均不得超过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同时,为稳定电煤的市场销售价格,省物价局还将采取限定差价率等措施,控制流通环节费用,具体限价水平、差价率将另行通知。

  为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6月26日,省物价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州及省内各煤炭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文件的各项规定,确保在价格干预期间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的出矿价不超过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煤炭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要严格履行电煤合同,禁止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

  在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期间,我省还将建立发电用煤生产成本、供需价格信息报送制度。窑街、靖远、华亭三大煤业公司,在2008年6月19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从7月起,每月5日前向省物价局电力价格处报送上月发电用煤供需价格信息情况。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尽快将国家对电煤价格采取的干预措施落实到辖区所属煤炭生产企业,并尽快组织开展一次煤炭价格检查。对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典型案件,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物价 
 
编辑: 肖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