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制办公室指出
———企业高温津贴发放由劳动部门监管落实
本报讯(首席记者朱婕)进入7月份,兰州市出现持续性高温天气,同时引发建筑施工、保洁、公交等行业的室外劳动者要求发放高温津贴的呼声。谁来监督实施高温津贴?本报7月8日刊发的《高温“烤问”,您领到防暑费了吗?》一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7月9日,省编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答复: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高温津贴由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厅负责实施,而企业高温津贴的实施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监管执行,具体标准由各企业自主确定。
据了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目前浙江、广东等省都已制定了相关高温津贴标准。如广州是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标准为100元至150元不等;河南是按工作日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不少省市现均在制定和修改本地的高温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