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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7-16 08:20
精神病职工“旷工”遭辞法院判单位补工资报药费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一名在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工作8年之久的职工,因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突然离岗旷工3个月,结果校方发出红头文件将其辞退。其家人依据人事部的相关文件,和校方打起了官司。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学校作出的辞退决定,并判令学校为其补发工资及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后校方提出上诉。日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判决。

  现年31岁的章智岳(化名)复员后被安排到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从事管理工作。2005年8月,章智岳突然不辞而别,后学校在媒体上发公告,要求章智岳速回校上班,但其始终杳无音信,连家人也不得而知。后水利水电学校作出辞退章智岳的处理决定。直到11月14日,章智岳返回后才得知已被学校辞退。2006年2月20日,章智岳的家人根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患精神病不得辞退”的行政规章规定,以章智岳患精神分裂症为由,将学校诉诸人事争议仲裁委。7月31日,省人事争议仲裁委以水利水电学校未完全履行辞退手续为由,作出该辞退无效的裁决。

  2007年8月17日,章智岳家人和水利水电学校接到裁决书后,先后向法院提出起诉。7月10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收到判决书后,水利水电学校已履行判决向章智岳补发工资、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总计4万余元,对其工作安排事宜正在处理中。

 
编辑: 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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