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伙计插手女老板家事被捅死 老板男友坚称正当防卫
本报讯(记者刘志广)身为酒店伙计的唐某因为插手女老板的家务事,而与老板的男友陈勇发生冲突,并与另一名伙计殴打对方。陈勇电话报警后,唐某等人仍未停止殴打,陈勇随即拾起一块被打碎的玻璃将唐某刺死。7月17日,兰州中院依法开庭审理陈勇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庭审中,陈勇对事实供认不讳,但始终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并背诵《刑法》条文进行辩护。法庭表示合议后择期宣判此案。
据公诉机关查明,2007年12月15日下午,陈勇来到女友何某在榆中县和平镇所开的酒店,但一进酒店就遭到服务员唐某的辱骂,随即双方发生争执,并演变成殴斗。在打斗中,陈勇拾起一片被撞碎的刀形玻璃碎片将唐某左腹部捅伤。因为在打斗中自己头部也受了伤,陈勇随后被朋友送往一家诊所接受治疗。两个小时后,何某打电话询问陈勇的具体位置。愤愤不平的陈勇还在电话中表示要去派出所报案,要讨一个“公道”。很快,何某带领民警到诊所将陈勇抓获,他这才知道唐某因为被刺破肾脏导致大失血死亡。7月17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指控陈勇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法院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惩处。
面对指控,陈勇对伤害唐某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表示自己是被逼无奈而实施的正当防卫。陈勇在为自己辩护的时候,当庭背诵起了《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法律条文,借此来证明自己不属于故意伤害。而陈勇的辩护律师也认为陈勇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该定性为防卫过当。此案本来是陈勇和何某的家务事,唐某作为一个局外人根本不应该过问,而恰恰是唐某的行为引发了此案的发生,并且唐某一直对陈勇实施殴打,陈勇是出于自卫才将其捅伤的。庭审时,唐某的家属当庭提出了共计31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陈勇和何某均表示愿意赔偿,但自身没有能力进行赔偿。法庭遂宣布民事部分将与刑事部分一并判决,并在合议后择期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