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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7-18 09:40
刺死夜行女子抢劫百元榆中小伙终审被判死刑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榆中小伙张国伟“为生计所迫”持刀行凶刺死夜行女子抢得百元财物,被法院判处死刑后提出了上诉。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判决,并报最高法核准。

  19岁的榆中县农民张国伟初中毕业后来到兰州打工,可是无一技之长的他在花光所有积蓄后仍然没有找到工作。2006年11月29日晚上,张国伟在城关区中路子拦截下班独自回家的女子赵丽(化名),面对赵丽的奋力反抗,张国伟持刀在其胸部连刺数刀后割断皮包带夺包逃走。赵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国伟拿走了包内的50元现金,又将赵丽的手机变卖得款50元。2007年7月4日,兰州中院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听判后,张国伟认为量刑过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编辑: 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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