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兰芳通讯员闫青春)采取欺骗的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且持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多次行骗,共骗取银行贷款395万元。2008年3月7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建国以来天水市最大的票据诈骗、虚报注册资本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虚报注册资本罪,依法判处被告刘玮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票据诈骗罪判处刘玮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追缴的赃款返还受骗单位。宣判后,被告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近日,省高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