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分析认为三大原因挡住索赔路 律师称两种情形判断商家责任
本报讯(记者田玥)消费者在商场购物、餐馆用餐本是件高兴事,可是一旦发生财物失窃,消费者与经营方往往为了谁承担责任各执一词。7月21日,省消协投诉监督部根据6月份消费投诉情况发布投诉热点透视,统计显示,商场、娱乐、餐饮等公共场所物品丢失成为投诉热点,而省消协在调查中发现,此类投诉调解的成功率往往很低,同时,有三大原因造成公共场所失窃索赔难。
消费者:消费时遭窃商家应担责
6月14日,万先生约了3个朋友去永昌路一家餐馆用餐,准备离开时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背包不见了,包内装有5000元现金和公司税务登记、企业代码证件等原件。万先生认为,他们作为消费者在饭馆消费,饭馆就应该对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就有义务赔偿他们的损失。随后,万先生找到该饭馆经理理论,要求餐馆赔偿他的损失。但该饭馆称,饭馆的义务只是向顾客提供食品和热情的服务,并没有义务帮助顾客看管其携带的随身物品,况且饭馆墙壁上贴有请顾客看管好自己随身物品等的警示牌,因此饭馆并不对顾客物品失窃承担责任。
省消协:三大原因导致索赔难
无奈下,万先生来到省消协投诉,希望饭馆承担其物品失窃的损失。但一个多月过去了,万先生的投诉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据省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像万先生这样随身物品在公共场所失窃后,要求商家赔偿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但此类投诉调解的成功率往往很低,原因主要有3点:首先,无法认定是否有丢失财物的事件发生;其次,丢失财物的真实价值无法确定;最后是现有法律法规中对商家应承担的此类责任无详细规定。因此,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商场购物、餐馆用餐时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律师:分两种情况判断商家责任
针对万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的吴忝应律师。吴律师表示,在公共场所如若出现消费者物品丢失,经营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经营者应全额赔偿。这种情况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有保管物品的合同附随义务,最典型的就是住宿停车,即住宿合同存在且经营者提供免费停车的附随义务。
二是经营者无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与消费者没有合同的附随义务,经营者也无重大过错,则无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消费者在商场、饭馆等公共场所消费时,自己本身就有妥善保管自己私人物品的义务,经营者如无重大过错,则无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是指经营者一方有义务提醒消费者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员工如果看见有人企图窃取消费者的财物时,假装没有看见或没有加以制止,也属重大过错,经营者一方将负有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