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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7-22 08:11
今秋起,新生入学须体检

  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出台《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赵汇)7月21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为及时有效发现和预防学校群体性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日前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从今秋新学期开始,新生入学应建立健康档案,在校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定。

  《办法》规定,学校应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小学新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健康体检项目主要有内科常规检查、口腔科检查、外科检查、形体指标检查等。结核菌素试验为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肝功能检查为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项目。其他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或根据地方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增补。

  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个体报告单应于健康检查后两周内反馈给学生。体检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1个月内反馈给学校。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两个月内反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编辑: 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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