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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兰州晨报  2008-07-22 08:32
部门提醒 大学生暑假务工莫忘维权

  暑假是学生打工的高峰期,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这段时间务工。然而有些人却利用大学生涉世不深、不知如何维权等特点,设下圈套,使大学生在暑期打工时遭遇陷阱的情况屡见不鲜,为此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大学生在打工之前要具备足够的避险意识,不要被“高薪”迷惑,更不要轻易

  交纳押金。

  劳动报酬不低于6.5元/小时

  据兰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张姓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学生在校内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我省也规定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6.5元/小时。但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一定要签订工作协议,与用人单位协商好福利待遇,包括工作时间、报酬和其他待遇、劳动保护等等。此外,工作中还应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参与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或其他高危岗位,万一出现问题要依法及时维权,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打工前要有躲避风险的意识

  对于目前常见的一些陷阱,监察人员建议大学生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选择有资质的中介。学生打工一定要到有资质、信誉好的职介中心。二是拒绝交名目繁多的押金。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押金属于违法行为,而扣留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的行为更是不合法。三是提高警惕,避开“高薪”陷阱。一般条件越优厚、薪金越高的就越容易出问题。做家教的女学生第一次到学生家时,最好邀上男同学一起前往,还要将雇主的情况告知家人和好友。四是不轻信网络上的信息。本报记者李娟

 
编辑: 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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