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实习生吴晓静)7月22日上午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提出,必须在人口集中场所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设施。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报、警报、应急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气象灾害自动检测网点,在气象灾害易发地段设立警示牌;在城镇显著位置、人口集中居住区、旅游景点、机场、车站高速(高等级)公路、学校、重点工程所在地等场所,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