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公布对供暖行业评议结果
本报讯(记者田玥)近年来,供暖服务业的消费纠纷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消费者花钱买暖年年争议不断,而解决供暖消费纠纷也是难上加难。7月22日,省消协公布了6大公共服务行业中供暖服务行业的评议结果。省消协根据我省近年来的案件统计和投诉案件分析认为,多种因素造成取暖费收取难,供暖纠纷用户举证难。
多种因素造成供暖收费难
取暖费收取难,是近年来兰州市城市供暖中最大的难点,也是供用热双方不断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用户交钱买暖气,供暖单位供暖,本是一个简单的买卖问题,可是为什么有的用户拒绝交纳取暖费呢?
评议显示,用户拒绝交纳取暖费的原因主要有:供暖单位供暖质量不合格;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种矛盾所致;用户个人无力支付取暖费造成拖欠;用热单位因改制、重组、破产等原因出现无人、无力交费等现象;用热单位与职工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职工不知该由单位还是自己交取暖费。
“连坐”停暖逼费供热单位违法
为了提高收费率,有的供暖单位采取“停暖逼费”,而目前的整体串联供暖导致了一户不交费全楼停暖的局面。供热单位的收费“连坐”使用户失去了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取暖费。
兰州市司法局148指挥中心主任贺文龙律师明确表示:供热单位以个别住户欠费为由停止供热不合法,住户按时交纳了取暖费,便与供热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就应该享受到供热服务,供热单位收了费却不供热,在法律上构成了违约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供暖出现纠纷消费者举证难
有了纠纷,用户当然会与供暖单位协商,但当协商无果时,用户很可能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实践中,当消费者将供暖单位告上法庭时,却面临举证难的尴尬局面。
评议显示,在供暖费纠纷案的诉讼过程中,关于供暖的质量和标准问题,特别是供暖期结束以后,消费者举证较为困难。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应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甚至败诉的后果,消费者往往因为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或没有在供暖服务瑕疵发生时采取有效的手段解决,以致在诉讼中不能举出任何证据,从而无法获得法庭认定。